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无小事,“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确保食品安全,关乎国家的稳定。在具体监管过程中,部分官员充当被监管者的保护伞,甚至成为被监管者的“俘虏”。部分地方政府以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就业为借口,与当地食品企业结成了联盟。地方保护主义,加剧了食品安全问题。
201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四个最严”确立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2016年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成立,标志着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新阶段。
2019年2月,食品安全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2019年5月,《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 。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纲领性文件,对新时代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大战略部署。2023年2月,《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印发。提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健委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
安全介绍
食品安全的含义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
食品数量安全,即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生产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要。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
第二层
食品质量安全:指提供的食品在营养,卫生方面满足和保障人群的健康需要,食品质量安全涉及食物的污染、是否有毒,添加剂是否违规超标、标签是否规范等问题,需要在食品受到污染界限之前采取措施,预防食品的污染和遭遇主要危害因素侵袭。
第三层
食品可持续安全:这是从发展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
安全标准
(一)食品相关产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于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
安全检验
AB SCIEX的"从农田到餐桌"食品检测解决方案作为在食品和农业领域采用的食品安全检测手段,覆盖了从原材料和加工过程控制,到成品检验及产品销售的全过程。致力于
1. 1.
检验食品和饮料的营养成分
2. 2.
应对致癌物非法掺杂
3. 3.
筛查食品中不明污染物
4. 4.
达到或超过农残分析的新兴监管要求
5. 5.
帮助食品生产者或监管者检测痕量水平的
过敏原建立在业界领先的技术基础之上的3200系列串联质谱仪和 Eksigent ekspert ultraLC100 液相色谱仪的组合是灵敏的、可靠的、耐用的技术平台。设计紧凑且性能极高的API 3200™系统专为进行小分子定量分析的高通量实验室而设计,满足环境、食品安全、临床医学、药物开发等领域中所有类型及不同浓度的样品测定,提供业界最卓越的可靠性和重复性质谱数据。
互联网技术也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千里眼”。通过构建食品安全互联网,实现对食品的“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管、控、营”一体化。
具体标识
质量安全标志
食品安全是大家都关注的话题,在关注食品本身的同时,大家还应该去关注一些安全标识。QS是英文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和使用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该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该食品符合了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中国的食品安全制度
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第二批十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用3~5年时间,对全部28类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说明:
“质量安全”的字样已经不再使用,使用“生产许可”来替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不包括进口食品。包括3项具体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符合条件食品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标志。它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
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它注册在以食品为主的共九大类食品上,并扩展到肥料等绿色食品相关类产品上。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标志使用是食品通过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企业依法使用。
保健食品标志
正规的保健食品会在产品的外包装盒上标出蓝色的,形如“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下方会标注出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或者是“国食健字【年号】××××号”,或者是“卫食健字【年号】××××号”。其中“国”、“卫”表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部批准。
相关措施
净化市场源头
重点应对人民每天需食用的粮食作物、蔬菜、水果、饮用水等严加控管,进行规范型、创新型种植、生产结构及生产保障体系调整。市场上的食品应由大型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国家认可的种植专业户、集团,生产厂家的食品占绝大部分,对落后的、零星的、质量无保障的种植户、生产小厂适时淘汰,或成无人问津而自灭。净化市场源头是重点,这一步抓好了,购者放心。
建立市场级检测体系
即在中、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设置检测仪器、提供检测方法,随时对有关食品主要质量参数进行检测,可由市场专职检测人员或人民群众开展抽检。国家应投入一定费用开展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供市场快速确认质量。如此,不合格产品难以上市,也不敢上市,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上市。
增加媒体透明度
网上、电视台、报纸应有计划、有针对性适时报导食品检测结果,对优质、合格产品进行表彰,引来认购者,使其受益,不合格者曝光,让其下架或受冷落,令其整改或停产,多方面、全方位展开关注,持之以恒。
食品安全检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目录
【报告目录】
一、食品安全检测项目总论
(一)项目背景及项目概况
(二)项目承担企业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市场分析
(一)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分析
(二)市场分析
三、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
(一)建设规模
(二)产品方案
四、厂址选择及用地方案
(一)厂址现状及建设条件、用地方案
(二)现有场地利用情况
(三)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五、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一)主要设备方案
(二)工程方案
(三)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及装备水平
(四)项目招标内容
六、主要原材料供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
(二)资源开发和利用方案
(三)资源节约措施
七、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
(一)总图布置
(二)场内外运输
(三)公用辅助工程
八、食品安全检测项目节能措施
(一)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二)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九、食品安全检测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一)厂址环境条件和现状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四)环境保护投资
(五)环境影响评价
十、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一)危害因素与危害程度
(二)安全措施方案
(三)消防设施
十一、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表
(二)资本金筹措
(三)债务资金筹措
(四)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十二、财务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不确定性分析
(二)财务评价结论
(三)项目风险分析
十三、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一)食品安全检测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二)食品安全检测项目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
(三)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分析
(四)社会评价结论
十四、食品安全检测项目项目进展情况
十五、结论与建议
十六、附件
制定法规
2024年2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监督作用,建立“吹哨人”制度,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告》明确,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
2024年12月25日,中国人大网发布《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国家监委强力整治“校园餐”管理问题,守护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
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健委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标准修改单。其中明确提出,预包装食品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
2025年8月消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这份34条的新规,针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定义范围不清、责任划分不明等问题,明确监管要求。新规明确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不得转嫁食品安全责任,意义重大。
注意事项
一、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三、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四、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五、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六、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七、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八、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九、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十、不购买和食用三无产品
食材包装标准
中国现行有效的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标准目录(国家标准)
序号 标准号 名称
1 GB/T 3302 - 2009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2 GB/T 3532 - 2009 日用瓷器
3 GB/T 4456 - 2008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4 GB 4544 - 1996 啤酒瓶
5 GB/T 4768 - 2008 防霉包装
6 GB 4803-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7 GB 4804-84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8 GB 4805-8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
9 GB 4806.1-9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10 GB 4806.2-94 橡胶奶嘴卫生标准
11 GB 4808 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
12 GB/T 4879 - 1999 防锈包装
13 GB 5369 - 2008 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14 GB/T 5737-1995 食品塑料周转箱
15 GB/T 5738-1995 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
16 GB 7105-86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17 GB 7189-1994 食品用石蜡
18 GB 8058-2008 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
19 GB/T 8946-1998 塑料编织袋
20 GB/T 8947-1998 复合塑料编织袋
21 GB 9106-2001 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两片罐
22 GB 9680-1988 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生标准
23 GB 9681-1988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24 GB 9682-1988 食品罐头内壁脱膜涂料卫生标准
25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26 GB 9684-1988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27 GB 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8 GB 9686-1988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
29 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0 GB 9688-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1 GB 9689-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2 GB 9690-200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33 GB 9691-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4 GB 9692-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5 GB 9693-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36 GB/T 10002.1-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37 GB/T 10002.2-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38 GB/T10003-2008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39 GB/T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40 GB/T 10440-2008 圆柱形复合罐
41 GB 10442-1989 夹链自封袋
42 GB 10457-2009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43 GB/T 10811-2002 釉下(中)彩日用瓷器
44 GB/T 10812-2002 玲珑日用瓷器
45 GB/T 10813.4-1989 食用青瓷包装容器
46 GB 10814-2009 建白高级日用细瓷器
47 GB/T 10815-2002 日用精陶器
48 GB 10816-2008 紫砂陶器
49 GB 11333-1989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50 GB 11676-1989 食品容器有机硅防粘涂料卫生标准
51 GB 11677-1989 水基改性环氧易拉罐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52 GB 11678-1989 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
53 GB 11680-198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54 GB/T 12025-1989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
55 GB/T 12026-2000 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56 GB 12651-2003 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57 GB/T 12670-2008 聚丙烯(PP)树脂
58 GB/T 12671-2008 聚苯乙烯(PS)树脂
59 GB 13113-19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60 GB 13114-19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
61 GB 13115-19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
62 GB 13116-19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
63 GB 13121-1991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64 GB/T 13252-2008 包装容器 钢提桶
65 GB 13454-1992 氨基模塑料
66 GB13484-1992 接触食物搪瓷制品
67 GB 13508-1992 聚乙烯吹塑桶
68 GB/T 13521-1992 冠形瓶盖
69 GB/T13522-2008 骨质瓷器
70 GB/T13523-1992 铜红釉瓷器
71 GB/T 13607-1992 苹果,柑桔包装
72 GB 13623-2003 铝压力锅安全及性能要求
73 GB/T 13663-2000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74 GB/T 13663.2-2005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
75 GB/T 13879-1992 贮奶罐
76 GB 14147-1993陶瓷包装容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77 GB/T 14150-1993 粤彩瓷器
78 GB/T 14251-1993 镀锡薄钢板圆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
79 GB/T 14354-2008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食品容器
80 GB/T 14803-1993 包装容器 扭断式防盗瓶盖
81 GB 14930.1-1994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82 GB 14930.2-1994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83 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84 GB 14936-1994硅藻土卫生标准
85 GB 14942-19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86 GB 14944-1994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瓶盖垫片及粒料卫生标准
87 GB 14967-1994 胶原蛋白肠衣卫生标准
88 GB 15066-2004 不锈钢压力锅
89 GB 15204-19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偏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卫生标准
90 GB/T 15267-1994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
91 GB 16331-1996 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6树脂卫生标准
92 GB 16332-1996 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成型品卫生标准
93 GB/T 16719-2008 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片材
94 GB 16798-1997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95 GB/T 16958-2008 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96 GB/T 17030-2008 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
97 GB 17326-99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98 GB 17327-199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99 GB/T 17343-1998 包装容器 方桶
100 GB/T 17374-2008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101 GB/T 17590-2008 铝易开盖三片罐
102 GB 17762-1999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103 GB/T 17876-1999 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
104 GB 17931-2003 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
105 GB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106 GB 18192-2008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107 GB 18454-2001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
108 GB 18706-2008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109 GB/T 18742.1-2002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
110 GB/T 18742.2-2002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
111 GB/T 18742.3-2002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
112 GB/T 18991-2003 冷热水系统用热塑性塑料管材和管件
113 GB/T 18992.1-2003 冷热水用交联聚乙烯(PE-X)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114 GB/T 18992.2-2003 冷热水用交联聚乙烯(PE-X)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115 GB/T 18993.1-2003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
116 GB/T 18993.2-2003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117 GB/T 18993.2-2003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
118 GB/T 18993.3-2003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道系统 第1分:总则
119 GB 19305-2003 植物纤维类食品容器卫生标准
120 GB/T 19473.1-2004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
121 GB/T 19473.2-2004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 第2部分:总则
122 GB/T 19473.3-2004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 第3部分:总则
123 GB 19741-2005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124 GB 19778-2005 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125 GB/T 19787-2005 聚烯烃热收缩薄膜
126 GB 19790.1-2005 一次性筷子 第1部分:木筷127 GB 19790.2-2005 一次性筷子 第2部分:竹筷
128 GB/T 20218-2006 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
129 GB/T 21302-2007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130 GB 21660-2008 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
131 GB 21661-2008 塑料购物袋
132 GB/T 21998-2008地理标志产品德化白瓷
133 GB/T 23778-2009 酒类及其他食品包装用软木塞
国际经验
英国
英国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国家之一,其体系完善,法律责任严格,监管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形成了立法与监管齐下的管理体系。英国从1984年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同时还出台许多专门规定,如《甜品规定》、《食品标签规定》、《肉类制品规定》、《饲料卫生规定》和《食品添加剂规定》等。在英国,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例如,根据《食品安全法》,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损害的,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十分严重的,对违法者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监禁。食品安全监管由联邦政府、地方主管当局以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
为强化监管,英国政府于1997年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标准,实行卫生大臣负责制,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食品标准局还设立了特别工作组,由该局首席执行官挂帅,加强对食品链各环节的监控。
英国法律授权监管机关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取样分析。食品卫生官员经常对餐馆、外卖店、超市、食品批发市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在英国,屠宰场是重点监控场所,为保障食品的安全,政府对各屠宰场实行全程监督;大型肉制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也是检查重点,食品卫生检查官员每天在这些场所进行仔细的抽样检查,确保出售的商品来源渠道合法并符合卫生标准。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个重要特征是执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食品追溯制度是为了实现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而实施的对食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制度。监管机关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可以通过电脑记录很快查到食品的来源。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地方主管部门可立即调查并确定可能受事故影响的范围、对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众并紧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国家卫生部,以便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工作,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追查食物中毒事件,英国政府还建立了食品危害报警系统、食物中毒通知系统、化验所汇报系统和流行病学通信及咨询网络系统。严格的法律和系统的监管有效地控制了有害食品在英国市场流通,消费者权益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保护。
此外,英国有BRC(英国零售商协会),他们是一个代表着英国食品零售商利益的协会,他们制定了Global Food Standard, 即做英国出口的人们所熟悉的BRC标准,他们是把食品安全管理做到了市场的层面上,每个零售商都对供应商进行监督,这样,食品制造商要把产品放在零售商那里卖,就得符合他们的要求,所以这就是一个驱食品制造商投入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的最直接动力。而这个是一个很成熟的食品市场,从国家,到民众,都对食品工业在做着监督。
法国
在法国,保障食品安全的两个重点工作是打击舞弊行为和畜牧业监督,与之相应的两个新部门近几年也应运而生。其中,直接由法国农业部管辖的食品总局主要负责保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质量体系管理等。竞争、消费和打击舞弊总局则要负责检查包括食品标签、添加剂在内的各项指标。法国农民也已经意识到,消费者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乃至食品产地和生产过程的卫生标准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所谓理性农业,是指通盘考虑生产者经济利益、消费者需求和环境保护的具有竞争力的农业。其目的是保障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有利于环境保护。法国媒体认为,这种农业可持续发展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同时还大大提高了食品安全性。
在销售环节,实现信息透明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除了每种商品都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必需内容外,凡是涉及转基因的食品,不论是种植时使用了转基因种子,还是加工时使用了转基因添加剂等,都须在标签上标明。此外,法国规定,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由于“疯牛病”的影响,从2000年9月1日起,欧盟各国对出售的肉类实施一种专门的标签系统,要求标签上必须标明批号、屠宰所在国家和屠宰场许可号、加工所在国家和加工车间号。从2002年1月开始,又增加了动物出生国和饲养国两项内容。有了标准,重在执行。位于巴黎郊区的兰吉斯超级食品批发市场是欧洲最大的食品批发集散地,也是巴黎市的“菜篮子”,这里的商品品种丰富、价格便宜。为了保证食品质量,法国农业部设有专门人员,每天24小时不断抽查各种产品。
1996年英国发现了疯牛病;2000年初,法国发现一些肉类食品中含有致命的李斯特杆菌;2001年英国暴发口蹄疫。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欧盟区域内频现食品安全危机,这使得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更加谨慎,也促使食品安全问题愈发受到重视。
德国
一直以来,德国政府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食品企业自查和报告制度,成为德国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决定性机制。
德国的食品监督归各州负责,州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监管方案,由各市县食品监督官员和兽医官员负责执行。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VL)负责协调和指导工作。在德国,那些在食品、日用品和美容化妆用品领域从事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都要定期接受各地区机构的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都要在当地食品监督部门登记注册,并被归入风险列表中。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的高低确定各企业抽样样品的数量。每年各州实验室要对大约40万个样本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样本成分、病菌类型及数量等。
食品往往离不开各种添加剂,添加剂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与否。在德国,添加剂只有在被证明安全可靠并且技术上有必要时,才能获得使用许可证明。德国《添加剂许可法规》对允许使用哪些添加剂、使用量、可以在哪些产品中使用都有具体规定。食品生产商必须在食品标签上将所使用的添加剂一一列出。
消费者自身加强保护意识也非常重要。例如,一旦发现食品企业存在卫生标准不合格或者食品标签有误,可以通知当地食品监管部门。如果买回家的食品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出现变质现象,也可以向食品监管部门举报。联邦消费者保护部开设有“我们吃什么”网站,提供多种有关食品安全的信息,帮助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欧盟范围内已经初步形成了统一、有效的食品安全防范机制,即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警报系统。德国新的《食品和饲料法典》和《添加剂许可法规》的一大特点就是与欧盟法律法规接轨。
如果某个州的食品监管部门确定某种食品或动物饲料对人体健康有害,将报告BVL。该机构对汇总来的报告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加以分析,并报告欧盟委员会。报告涉及产品种类、原产地、销售渠道、危险性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如果报告来自其他欧盟成员国,BVL将从欧盟委员会接到报告,并继续传递给各州。如果BVL接到的报告中包含有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不明的信息,它将首先请求联邦风险评估机构进行毒理学分析,根据鉴定结果再决定是不是在快速警告系统中继续传递这一信息。
美国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只允许安全健康的食品上市;食品安全的监管决策必须有科学基础;政府承担执法责任;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和其他企业必须遵守法规,否则将受处罚;监管程序透明化,便于公众了解。
美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分为联邦、州和地区三个层次。以联邦为例,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主要有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和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及检验局和动植物卫生检验局,以及环境保护局。
三级监管机构的许多部门都聘用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家和食品科研专家等人员,采取专业人员进驻食品加工厂、饲养场等方式,从原料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构成覆盖全国的立体监管网络。
与之相配套的是涵盖食品产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律及产业标准,既有类似《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这样的综合性法律,也有《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这样的具体法规。
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美国特别重视学生午餐之类的重要食品的安全性,通常由联邦政府直接控制,一旦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可以当场扣留这些食品。百密一疏,万一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召回制度就会发挥作用。
民间的消费者保护团体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比如2006年6月,一个名为“公众利益科学中心”的团体就起诉肯德基使用反式脂肪含量高的烹调油。
在网络普及的美国,通过互联网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十分普遍。联邦政府专门设立了一个“政府食品安全信息门户网站”。通过该网站,人们可以链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个站点,查找到准确、权威并更新及时的信息。
俄罗斯
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俄罗斯并不乏相关法律文件和技术标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种政府决议及地方规定都对此有详尽而明确的要求。然而,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仍不时突显,其中关键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在俄罗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过去一直由国家卫生防疫部门、兽医部门、质检部门及消费权益保护机构共同负责。但俗话说“三个和尚没水吃”,婆婆太多也带来职责划分不清、推卸责任甚至相互扯皮的弊端,最终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这一局面在2004年开始得到改观。当年3月,俄罗斯总统普京为理顺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命令对相关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在俄罗斯卫生和社会发展部下设立联邦消费者权益和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将俄罗斯境内食品贸易、质量监督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交由该局集中负责。
新机构的成立对于集中行政资源、监控食品质量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其职责范围包括:检查食品制造和销售场所的卫生防疫情况,对进口食品进行登记备案,在新食品上市前进行食品安全鉴定,对市场所售食品进行安全及营养方面的鉴定和科学研究,以及制止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该局在全俄各联邦主体设有分局,负责当地的食品安全检查和监控工作。首都食品安全周刊:《首都食品安全周刊》是由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指导,北京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支持,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食品协会联合协办,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出版的一份宣传政府政策法规、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人们产品质量鉴别能力以及普及合理膳食、安全饮食知识的时尚生活服务类行业报纸。《首都食品安全周刊》因此也成为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权威平台。
日本
日本的食品安全体系相对来说较之以前完善了许多。早在1947年,日本就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10多次修改。2006年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中规定,日本开始实施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将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对象从原先的288种增加到799种,而且必须定期对所有农药和动物药品残留量进行抽检。
为了让消费者放心,日本有关方面还建立了农产品生产履历管理系统,要求生产、流通等各部门采用电子标签,详细记载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各种数据。日本还于2003年出台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并在内阁府增设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便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事务进行管理,并对食品安全作出科学评估。另外,农林水产省设立了“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小组”,建立内部联络体制,负责应对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检验
相关条例
第五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本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第五十八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五十九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六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第六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氢化油
随着贸易保护和商业竞争的加剧,食品安全也常成为一种工具。网文《食品安全性反思 植物奶油真是糖尿病的元凶?》对此进行了反思。
氢化油,也叫做植物奶油、植物黄油、植脂末。这种来自西方所谓安全食品游戏规则下的产物,被指责为糖尿病流行的元凶。糖尿病医生聂文涛先生公开了自己的看法。
1 、六十年的食用历史
植脂末的生产历史可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近六十年来已广泛应用于烘焙食品配料、冷制食品配料、糖果配料、固体饮料配料。2003年丹麦率先规定,市场上任何含反式脂肪酸(植脂末的主要有害成份)超过2%的油脂都被禁止,此后美国、加拿大、荷兰、法国、瑞典等也作出相关规定。从2008年7月开始,全纽约所有餐饮业完全封杀含有反式脂肪酸的食品。
2 、对食品安全性的反思
那些所谓可以量化检测的安全食品,实际上都是成份过于精纯的合成食品。而因为成份不稳定、成份难以检测的自然食物经常被指控为无法保障其安全性。而事实说明,实际的结果正好相反。来自西方国家的无数专家所论证的原则,还有来自西方政治家和法律界人士的推动,确定了很多惊世骇俗的安全标准。凡是能够形成流水线生产的,都曾经被论证为安全的。在这样的标准下,人类正付出巨大的代价。
3.氢化油的危害惊人吗?
这些人造植脂末的危害显然也没有传说的那么大。所以才能够长时间存在。以中国为例,人们使用这类产品的同时,仍然以自然食物为主。偶尔使用,小量使用,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也不是很大。如果因此完全否定西方食品安全评价体系也是不正确的。
4 、糖尿病的元凶找到了吗?
其实,我们按照西方营养标准筛选的食物,如曾经大量全民推荐的肉蛋奶高营养食物,都是造成肥胖、高血糖、高血脂、高尿酸的重要饮食原因。如果我们以为禁止植脂末就断了糖尿病的根源,就显得过于天真了。
中华民族的传统饮食结构,与人的长期进化相适应。按照达尔文理论,食物结构的改变会导致大量个体无法适应而被淘汰。聂文涛指出,尊重人类传统才是尊重人的本身。世界糖尿病日又要到来了,不希望再看到太多的商业谎言。
安全监督
现有监督不够
尽管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在编人员,70%都放在了基层。上海已从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着手,要求企业安装电子眼并对监管部门开放,以便实现对生产行为的全时段、全过程监控。此外,一个基于平板电脑的食药监人员规范执法系统也已开发成功,即将推广。现有奖监督,一是相关部门;二是社会。从福喜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可见:虽然有监管不力要负一定责任,但单靠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是不够的。
增加奖励监督
高额奖金鼓励业内员工举报,“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
在企业监管方面,除了惩罚,美国更重视奖励制度,比如以高额奖金鼓励食品业内员工有效举报,一旦查实企业存在行贿、违法生产等行为,其重处的罚金中,会有20%至30%奖励给举报人。“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
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上线
2025年7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聚焦激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吹哨人”机制,畅通从业者及关联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渠道,与“全国12315平台”形成联动,推动构建“全民参与、全程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2025年7月,国务院食安办印发通知,要求各地食安办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暑期、汛期食品安全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2025年8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表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了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查办食品安全案件226.04万件。
监督抽检
2025年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63.9万批次,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不合格食品1.2万批次,主要问题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甜蜜素、脱氢乙酸等。
随着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办案的常态化,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呈现规模化趋势。但是,赔偿金体量的持续增长与管理机制的相对滞后形成突出矛盾,实践中普遍存在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长期滞留监管账户、使用方向不明、公众监督缺位等现象,既影响公益修复实效,亦削弱司法公信力。
一、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管理使用的现实困境
一是法律性质认知分歧。实务中,大家对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属性认识不一,部分观点强调其惩戒违法功能,主张参照行政罚没资金的管理模式;另有意见突出其公益补偿性质,要求建立独立于财政体系的运行机制;折中立场则认为其兼具惩罚与修复双重属性。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属性界定不清导致管理路径严重混乱,实践中既有将其纳入财政非税收入体系的做法,也有委托社会组织对其进行管理的尝试,均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而面临合规性质疑。法律属性认知的分歧不仅造成管理标准不一,更阻碍了资金效用的发挥,亟须通过立法予以厘清。
二是管理体系尚未健全。现行管理机制存在系统性缺陷,保管机构权责错位问题突出,资金长期滞留案件执行账户,保管主体既无管理权限亦无履职能动性;财政管理模式导致专项资金异化,纳入国库管理后脱离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初衷,资金难以回流到食品安全领域;委托第三方管理机制存在失范风险,面临法律授权缺失、专业能力不足、监督机制薄弱三重困境。这些结构性缺陷致使惩罚性赔偿金长期处于“无人敢管、无处可用”的僵局,阻碍了公益修复目标的实现。
三是使用规则严重缺失。资金使用环节存在三重制度空白,即使用范围缺乏法定边界,对是否可用于支持个体维权、风险监测等拓展性用途存在持续争议;审批流程缺乏规范依据,资金动用常需多部门协商,职责不清导致程序空转;监督机制保障严重不足,资金收支未建立强制公示制度,社会监督完全缺位。这种规则真空不仅造成大量资金沉淀闲置,更引发公众对公益诉讼实效的质疑,削弱司法公信力。
四是责任协调机制空白。当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时,三类责任清偿冲突凸显结构性矛盾。消费者个体损害赔偿诉求体现民生权益保障需求,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主张关乎公共利益修复,行政执法罚没款项追缴涉及政府监管权威。由于缺乏法定清偿顺位规则,执行程序常陷入僵局:既可能导致受损消费者无法及时获偿,也可能致使公益修复资金落空。这种制度空白不仅影响个案公正,更阻碍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协同运行,亟待建立层次分明的责任实现梯次。
二、制度完善的系统路径
一是明确法律定性与管理原则。建议通过专项立法明确惩罚性赔偿金的“食品安全公益修复基金”属性,严格区别于行政罚没资金,禁止将其纳入财政一般预算。在此基础上构建三项核心管理原则:专款专用原则,要求资金限用于食品安全公共治理领域,涵盖风险监测、损害修复、能力建设等核心方向;检察监督原则,赋予检察机关全流程监管权,从资金归集、预算编制到项目验收实施穿透式监督;阳光运行原则,强制要求建立年度审计、支出公示、公众质询三重公开机制。三项原则形成立法定性、用途锁定、监督闭环的有机整体,为资金管理奠定法治基石。
二是构建分层管理模式。可以建立“省级统筹托管+多元协同监督”的双层管理架构:在操作层实行省级专户集中管理,由省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法定公益机构开设专用账户,通过省级统筹破解基层管理碎片化难题,确保资金管理的专业性与延续性;在监督层组建跨部门监督委员会,由检察机关牵头,联合审判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审计机构及专家代表,运用区块链技术建立资金流转实时追踪系统,对重大支出实行“一案一议”集体决策机制。该模式既能保障管理效能,又能通过分权制衡防范运行风险。
三是细化使用规范体系。聚焦资金使用全链条开展规范化建设,使用维度要明确五大方向: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区域性风险监测防控、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消费者维权援助、全民科普教育,形成从源头治理到终端防控的闭环支持体系。审批机制要建立“三阶过滤”流程:申报主体提交项目计划书后,由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专业可行性论证,监督委员会依据评估结果进行终审决策,对重大事项引入听证程序。可以同步设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拨款通道,确保紧急状态下24小时内资金到位。通过标准化流程设计,可以实现公益投入精准化、高效化。
四是健全协调保障机制。要构建责任实现与公众监督的保障网络。清偿顺位规则要确立“消费者个体损害补偿→惩罚性赔偿→行政罚款”的梯次清偿序列,当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时自动激活顺位分配程序。要监督公示体系实施全周期透明化管理:案件裁判文书载明资金托管主体及查询方式;年度使用计划提前30日公示并征集公众意见;季度收支明细及年度审计报告在省级检察院官网专栏发布。要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手机应用,开通资金使用效果在线评价通道,形成“专业监督+社会监督”的双重制约机制。
惩罚性赔偿金管理使用机制建设,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裁判中心走向效果中心的关键跃升。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应当协同立法机关完善制度设计,与行政部门健全协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治理,使每一分赔偿金都转化为守护人民群众餐桌安全的坚实屏障,最终实现“惩治违法者—补偿公共利益—预防再发生”的法治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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